肇庆市端州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
2022-04-23 16:54:34 端州发布
根据《肇庆市端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端住规〔2021〕1号),现将2022年肇庆市端州区申请受理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现场申请受理时间:本年度受理申请1次。受理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至6月24日。
2.网上申请时间:全年接受申请。
3.现场或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只能提交一次申请。
端州区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他(含: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端州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端州区环卫工人、端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
年满16周岁的端州区户籍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端州户籍的申请人可在现场申请受理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或自行网上申请;非端州户籍的申请人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完整、如实填写《肇庆市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等);再婚的提供上一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和现时婚姻的结婚证;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年薪、奖金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分红所得)。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行诚信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端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无需出具收入证明。
4.家庭资产申报表。家庭资产申报包括不动产、宅基地、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工商登记等的自我评估价值。
5.家庭成员存在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明。
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端州区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2.子女读书的,提供在读证明;
3.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工资收入流水;
4.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
5.特困的,提供特困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学历证明;
2.劳动合同;
3.社保证明。
(三)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有在端州区就读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在读证明;
2.劳动合同;
3.社保证明。
(四)其他
1.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
政府部门出具的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资格证明材料。
2.端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
(1)申请人与肇庆市消防救援支队或肇庆市端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社保证明。
3.端州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
(1)退役军人或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证明材料;
(2)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3)子女读书的,提供在读证明;
(4)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
(5)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工资收入流水。
4.端州区环卫工人
(1)有在端州区就读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在读证明;
(2)劳动合同。
现场受理需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部分原件核对后退还。《肇庆市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家庭资产申报表》、《收入证明》等表格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电子版可在“公租房” APP 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或登录肇庆市人民政府网住房保障专栏下载。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对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任;由有关单位、个人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其真实性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对已承租公租房的,取消其保障资格,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已领取租赁补贴的,解除租赁补贴协议、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同时将违规行为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征信系统”)和肇庆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以上弄虚作假的情形,自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公租房保障申请,并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其违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和肇庆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个人下载“公租房”APP并填报相关申请资料上传附件后保存提交。
1.安卓手机版本:在应用商店搜索“公租房”APP,或扫描下图二维码,下载安装。
2.苹果手机版本:在 AppStore 中搜索“公租房”APP,或扫描下图二维码,下载安装。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社区居委会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提交资料。
2.初审并公示:现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完成初审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相关情况在户籍或居住所在社区居委会公示,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成立的,通过书面或短信告知核查结果。网上申请的按季度在网上进行公示。
3.核查:端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对通过核查的申请家庭在公租房信息系统提交核查意见,并将申请资料报送肇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核查不通过的,通过书面或短信告知核查结果。
4.审核并公示:肇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核查合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肇庆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家庭的申请资格,退回端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书面或短信告知核查结果。
5.轮候:经公示合格进入轮候的家庭,肇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社区居委会受理或网上申请录入电脑时自动生成的家庭档案流水号和申请家庭人口结构和房型配租原则编制轮候顺序号,在肇庆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
端州区住房保障办公室:2323820
肇庆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2321375
端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0日
来源:端州发布 端州区信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