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悲剧:二房东欠债600多万跑路?大房东停水停电逼租户重缴......
2025-02-28 15:10:04 法拉理



现在,在租房尤其是合租时
经常会遇到“二房东”这样的角色
房主、二房东、租客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一些黑心二房东更是动了歪脑筋
这不,广州的罗小姐就遇上了麻烦……
二房东跑路,业主逼租客重缴租金 去年,罗小姐在花都区某市场租了间商铺,向房东吴先生交了20000元的入场费以及两个月的租金6000元作为押金,租期三年。然而,今年5月,罗小姐却在她租下的市场口看到一张公告,要求她重新签约交押金。
求助人罗小姐
公告
公告注明三点:
1、承租方吴先生由于违反合同规定,故被取消市场经营管理权。
2、各位租户禁止再交付房租以及水电等各项费用给吴先生,否则后果自负。
3、各位租户需与业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罗小姐顿时傻了眼,之前跟自己签合同的吴先生只是承租方,也就是所谓的“二房东”,业主另有其人! 罗小姐询问了其他租户,才得知“二房东”吴先生已经跑路,业主收不到钱,只能向租户们提出重新签约并且重新缴纳押金的要求,若是租户们不同意,业主就要停水停电……对此,罗小姐表示不能接受。 市场租户纷纷表示无奈 “我们合同都没到期,怎么可能再签一份合同!”罗小姐急了,但面对业主的威胁,她也无能为力。情急之下,罗小姐联系到了《律战行动》栏目组。 那么今天哪位大状将前来应战呢?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肖利兰律师
肖利兰律师支招
肖利兰律师在查看了罗小姐之前与吴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后表示,与罗小姐签订合同的并不是租户口中的吴先生本人而是一家公司,吴先生只是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就意味着即使吴先生跑路,只要这家公司还在,租户们都无需担心。
肖律师说,现在的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去市场,找到吴先生的公司了解具体情况。
合同细节
罗小姐带着肖律师来到市场准备了解情况
却突然撞见了此前消失的“二房东”吴先生
二房东现身:自己也是受害者
吴先生现身市场
这个情况让大家感到十分意外,罗小姐也很疑惑,业主之前发了公告说吴先生已经跑路,现在吴先生怎么又会出现在市场里呢??
肖律师赶忙上前询问,在说明来意之后,吴先生带我们来到公司说出了自己的苦衷。吴先生表示,自己非但没有跑路,还是受害者。
肖律师了解情况
去年,吴先生从业主手中接下了市场,主要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为期10年。但是由于环境不好,生意难做,这一年来公司一直在亏损。
就在上个月,公司的一名股东见公司目前状况不好,更是取走了公司账上仅存的40万元并且一走了之,这让作为公司法人的吴先生更是苦不堪言。
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这才拖欠了业主差不多50万元的租金。而目前业主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且收回市场的经营管理权。
屋漏偏逢连夜雨,吴先生说,自己前期投入市场装修、消防等等各方面的钱加起来一共900多万,这才刚刚一年,就面临解除合同,相比租户的损失,自己才更是一肚子苦水。
更令吴先生感到委屈的是,业主私下偷偷更换了吴先生公司的门锁,并且到处散播谣言说自己欠他600多万跑路了,甚至故意停水停电,目的就是为了让租户尽快重新签约交钱。
大小房东闹纠纷,无辜租客如何是好
一旁的罗小姐明白吴先生也有难处
只是,不管是“大房东”还是“二房东”
罗小姐都签了一份实打实的租赁合约
现在她又被另一方要求重新交租
又怎么算呢?
对于租金问题,肖律师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1、由于租户们与吴先生的合同尚未解除,所以双方都仍需履行相应条款,所以在吴先生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解决之前,不用重新签订合同。
2、吴先生与租户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表明在这件事情处理完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暂且不会收取租户的租金,等待法院判决之后,再一并处理。这样的协议对双方都是一个保障。
肖律师解疑答惑
同时,热心肠的肖律师也替吴先生解惑:首先公司股东私自拿走公司账上的钱一走了之,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吴先生尽快去派出所报案,以便挽回损失;而业主更换门锁、散布不实谣言等做法实际上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建议吴先生这边搜集证据,到时候法院在处理管理权交接的时候也会酌情考虑这点。
另外,由于吴先生确实存在未按期支付业主租金的情况,那么业主是可以要求吴先生一定期限内缴纳租金,超过这个期限仍未缴纳的话,业主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当然,这个期限则是视租金金额及吴先生公司的实际财务情况而定。
听了肖律师的话,罗小姐跟吴先生都松了一口气。
万幸的是
本案当中的“二房东”好在是没有跑路
而且面对纠纷,也是态度积极的处理解决
肖律师一天的辛苦
最终也得到了罗小姐与租户们的感谢
我们也希望此事能够尽量快解决
其实“二房东”存在的现象很普遍,
稍不留神,房东之间发生了矛盾,
很可能就坑惨了租户,要租户来为其买单。
但是通常租户很难注意这些潜在的法律问题,
签约的时候如何辨别一房东还是二房东呢?
签租房合同的时候又有哪些需要注意呢?
为此,我们请到了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王瀚律师做客我们节目现场,对于以上疑问,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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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房屋权属情况
王律师表示:
1、在承租任何房屋之前,我们应该了解清楚租赁物的权属情况。可以要求对方出示房屋的权属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者是工程的建设规划备案、建设规划许可证。
2、如果对方不是业主,那么他与业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租期到什么时候截止、双方对于转租是否有约束、房租金额和押金是多少以及怎样交付等等详细情况。
3、另外房屋的性质和用途也应当了解清楚,比如商用还是民用,以上情况都应当了解清楚之后再签订租赁协议。
4、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承租过程中一定要留存好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等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拒绝多手转租
同时王律师建议尽量不要承租经过多手转租的房屋。因为这种情况下,很难控制之前的房东业主之间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而一旦他们之间发生问题,都有可能最终导致租户的自身利益受损,为别人买单!
来源:法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