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这项补贴标准又涨了!最高涨幅一千两百元!
2019-06-26 09:21:12 肇庆发布
最近,
市民政局印发通知,
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链接☞又涨了!2019年肇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公布!
其实,
除了城乡低保标准得到提高外,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也“涨了”!
市民政局印发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根据通知内容,
从2019年1月1日起,
实行2019年肇庆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多少? 我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如下图所示 其中,鼎湖、四会、广宁、德庆、封开和怀集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15360元/人·年,比上一年的每人每年14400元提高了960元,高要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15600元/人·年,比上一年的每人每年14400元提高了1200元。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制定和发布当地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各地标准不得低于市发布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并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相统一。且要按照新标准实施当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其中,2019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是?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 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 (一、二级)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 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 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 (一、二级) 的残疾人;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
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签署《申请特困供养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近年来, 我市不断加强民生保障力度, 提升有效供养能力, 致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这项惠民政策点赞!
来源:肇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