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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这项补贴标准又涨了!最高涨幅一千两百元!

2019-06-26 09:21:12 肇庆发布

最近,

市民政局印发通知,

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链接☞又涨了!2019年肇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公布!



其实,

除了城乡低保标准得到提高外,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也“涨了”!



市民政局印发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根据通知内容,

从2019年1月1日起,

实行2019年肇庆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多少?

我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如下图所示




其中,鼎湖、四会、广宁、德庆、封开和怀集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15360元/人·年,比上一年的每人每年14400元提高了960元,高要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15600元/人·年,比上一年的每人每年14400元提高了1200元



目前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制定和发布当地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各地标准不得低于市发布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并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相统一。且要按照新标准实施当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其中,2019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是?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

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

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 (一、二级)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2

无生活来源。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 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3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 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 (一、二级) 的残疾人;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




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签署《申请特困供养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近年来,

我市不断加强民生保障力度,

提升有效供养能力,

致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这项惠民政策点赞!



来源:肇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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