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转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2018-03-19 17:13:14 肇庆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端州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在解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中的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二、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三、我局将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督促、监督检查。对经督促仍拖延、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企业,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对经约谈仍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红黑榜,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模板)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8日
(联系人:莫申 联系电话:2761463)
原文如下:
文章转自公众号:肇庆市房地产行业协会